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址: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
第三条 学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学院。现有工程技术学部、经济管理学部、人文应用学部、思想品德教研室、体育与军事教研室以及负责继续教育的开放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部、培训部等。经教育部备案,高职高专共开设24个全日制专业,已成为一所专业门类较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符合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监察组和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 招生监察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接受并处理考生的投诉。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常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