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招生对象:普通高职、艺术类高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毕业生。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3、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4、我院今年首次在山东省将相近专业合并实行分类录取,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类代码填报职业,学院按专业类录取后,新生到校学习一学期后,再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相应专业学习。其他省省份仍按专业录取。
5、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对口高职考生分专业类别按专业(类)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学费标准、奖助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七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普通文理类高职、对口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每年,艺术类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每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每年。按年度缴纳。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活补助。在校生可自愿参加属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828传真:0536—2931828
网址:http://www.sdcit.cnEmail:sdxyzs@yeah.net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