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2011年我校共招收757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药学及口腔医学专业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培养临床能力)与"学术型研究生"(重点培养科研能力)两种学位类型。
二、我校招生目录中,专业类别代码为“1051**”代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1052**”代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1055**”代表药学硕士;其余代码均代表学术型硕士。
三、根据国家报考专业相关相近原则,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及带教导师具体要求,现对跨专业报考问题作如下说明: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专业考生原则上允许调换至基础医学各学科,反之不允许。
2、规定一(跨门类情况)
⑴非医学门类不允许跨至医学门类;
⑵医学门类允许跨至哲学、法学等门类;
⑶非医非文门类允许跨至人文社科类学科。
3、规定二(跨一级学科情况)
⑴临床医学各专业不允许跨至药学专业;反之,药学专业亦不允许跨至临床医学专业。
⑵临床医学专业不允许跨至口腔医学专业;反之,口腔医学专业亦不允许跨至临床医学专业。
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只允许报考我校中西医结合专业。
4、规定三(跨二级学科情况)
⑴护理、检验专业两门学科之间允许跨专业报考,但均不允许跨至其他临床医学专业(包括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⑵医学影像学专业(影像诊断)允许跨至临床专业,影像技术专业不允许跨至临床专业。
考生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同等学力报考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根据学科和导师的要求报考。
2、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标准后,复试时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骨干课程(不得与本人报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具体备选科目复试时通知。不论何种情况,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五、研究方向仅供考生选择专业时参考,复试时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六、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应届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前(2012年9月1日)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八、初始学历为非全日制国家二批本科及以上的考生(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只允许报考我校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方式。
九、报考注意事项(非常重要)
1.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