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我校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招生权,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原则。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其他报考要求参见本简章第一条。
2.几点说明
(1)考生必须在2011年11月14日前将加盖省教育厅民教处(有的省市为高教处)公章的“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1份)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考生录取后必须与所在省教育厅签订协议。
(3)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集中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培训地点由教育部民教司指定。
十、其他
1.我校根据各专业考生考试情况及国家下拨的当年招生计划,在复试前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
2.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办理专业课参考书及历年真题的邮寄业务。
3.应届本科毕业人员录取后须在入学报到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4.教育部将会对所有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我校将通知需要进一步审核学籍、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供相关认证材料;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者,不予准考或录取。
5.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