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具体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生生源范围、名额和招生学科专业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我校招生名额为80名,从内蒙古、新疆各招收8名,从贵州招收7名,从云南招收6名,从四川、湖北、湖南、广西各招收5名,从西藏招收4名,从吉林、重庆、新疆兵团各招收3名,从河北、辽宁、黑龙江、甘肃、青海、宁夏各招收2名,从陕西招收1名,其它地区招收5名。
(一)我校共招收4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其中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限招4名,其他学院的各学术型专业除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的所有专业外,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我校共招收4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专业如下: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和会计。
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如经基础培训后到培养单位报到时,原报考专业学制或专业名称与录取当年不一致,以到培养单位报到时新调整的学制和专业名称为准。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专业时请以本简章公布为准,否则不予准考,责任自负。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按大学本科毕业生资格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五)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和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六)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七)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二)、(三)、(四)、(五)、(六)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八)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二)、(三)、(四)、(五)、(六)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