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我校报考点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否则不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6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除国家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自命题考试科目以我校公布的《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以下初试考试科目特别说明如下:
(一)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一“法学综合知识一”(科目代码:612),考试内容包含法理学(30分)、宪法学(20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0分)、刑法学(40分)和刑事诉讼法学(30分)。
(二)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法学综合知识二”(科目代码:812),考试内容包含民法学(限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总则部分)(60分)、商法学(限公司法、证券法部分)(30分)、经济法学(限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竞争法部分)(30分)、民事诉讼法学(30分)。
复试在2013年4月中下旬进行,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实行差额复试。所有考生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不予录取。具体复试情况以录取当年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准。
八、资格审查
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九、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以上信息将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和全日制自筹经费考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具体详见该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和我校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公布录取结果前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3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应届本科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特别注意事项
(一)我校作为教育部9所试点高校之一,六个经济类专业学位业务课一继续参加“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考试。
(二)2013年我校新增统计学一级学科下三个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和★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由于我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3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或清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四)2013年录取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于报到入学后通知。
(五)报考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国防经济专业的军人身份考生应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可报考国家计划内定向类别,其他身份考生报考类别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六)2013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所有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2012年为160元/学分),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七)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因业务课一不考数学三,按教育部规定将不能调剂到同一学科门类考数学三的专业中。
(八)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九)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规定为学生安排具体指导老师。
(十)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
(十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十二、参考资料
(一)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研招办办理相关事宜,但不办理邮购业务。
(二)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三、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62288344
010-6228889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