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2年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4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五)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有报考者的考务组织工作,并使用信息平台中的准考证编制功能编排考场、考号,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2。
(六)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于2012年4月12日前将本考区的以下材料书面提交学位中心。
1.2012年报考情况统计表(可在信息平台中生成);
2.全国统考试卷申请单(附件3,可在信息平台中生成);
3.考区负责人、考务工作联系人以及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4)。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对,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请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5月30日之前,按外国语水平考试每位报考者45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每位报考者50元标准,将汇总后的考试费以单位名义汇至学位中心,并注明“同等学力考试费”。
账户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账 号:331156031524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请将汇出凭证复印件、发票开具单位名称、发票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学位中心财务室,传真:010-82379482,联系电话:010-82378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