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请及时填写“学位授予单位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负责人简况表”(附件5),并于2月29日之前登录信息平台提交,原件加盖公章传真至学位中心考试处。
(三)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月底前将所有拟参加2012年全国统考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采集完毕。请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尽快完成,并请其所属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督促检查,清单见附件6。
(四)学位中心考试处通讯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座1803
邮政编码:100083
办公电话:010-82378806;82378807;82378727;82378728
传真电话:010-82379487
电子邮件:kwb@cdgdc.edu.cn
省级主管部门考务管理群:92744654(全国统考及全国联考)
同等学力院校考务管理群:207674839(全国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