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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方、学院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三亚学院
学院英文名称:SANYA COLLEGE
第三条 学院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邮编:572022。网址:www.syxyhn.com。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海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三亚、服务海南、面向全国,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受社会欢迎、具有创新精神和综合竞争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办学使命:让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
校训:自力更生、合力更新、有容乃大、不懈则优。
校风:豪气、大气、正气。
第六条 办学类别:综合类。
主要设置学科门类为:人文学科、社会学科、工学、管理学等。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办学规模:18500人。
第七条 学院举办者:海南落笔洞投资有限公司(铭泰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
第八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举办方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办学积累所形成的资产及受赠的财产为学院所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决策机构。董事会由铭泰集团代表2人、海南大学代表1人,三亚学院代表4人组成,共7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任期4年,可连任。首届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报主管部门备案。以后每届董事会成员分别由参与方提议协商,董事会会议产生。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修改学院章程;
(二)聘任或解聘院长;根据院长提请,聘任或解聘院级其他领导;
(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审定学院机构设置方案;
(六)决定教职工编制方案和工资标准;
(七)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
(八)审议院长提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如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授权别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院长;
(二)修改学院章程;
(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做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另一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审定、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的人选应根据国家规定的任职条 件选配事业心强,具有十年以上的高等学校管理经验,年龄在七十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教育专家担任。院长人选经学院董事会决定,报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任命,任期4年,可连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副院长、院长助理5至7人,由院长提名,董事会任命,任期4年。
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院长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主持院务委员会会议。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召集主持院务委员会会议;
(三)实施学院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学院规章制度;
(四)组织育人、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规格;
(五)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编制方案;
(六)主持制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七)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八)保护和管理学院财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代表学院签署对外文件;
(九)开展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办学活动;
(十)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院务委员会是院长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学院改革、发展及学院人、财、物、事等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项,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院领导和工会主席为院务委员会的常务委员,根据会议议事内容,吸收有关职能部门和分院负责人参加。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对青年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置以下机构: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项目办公室、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后勤服务处、科研设备处、保卫处、评估中心;社会发展分院、法学分院、财经分院、管理分院、旅业管理分院、人文与传播分院、艺术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院、公共基础教学分院、国际旅游分院、音乐分院、体育分院、社科部;图书馆。
第三章 党、团、工会组织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三亚学院党的基层委员会,在上级党委、党组、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三亚学院党委在学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董事会和院务委员会依法办学,保证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院共青团、工会、学生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在师生员工中培养和发展新党员。
建立党委与董事会的协商沟通机制,完善党委与院务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对学院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