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高校招生“十条禁令”,严禁高校指名录取考生,也就是“点招”,这就是流传很广的常用高招专业术语之一。
长期以来,不仅仅是业内人士,即使是考生家长也经常说到“点招”的概念,甚至有一些经典的故事。“点招”这个神秘词在招生录取中究竟是什么意思?什么样的学生才有此资格?什么样的学校会这样做呢?
“点招”顾名思义,就是招生院校特定指向某个学生的招生录取行为,是学校利用正常录取程序外的机动性计划“指标”,由招生学校点名录取某个考生的行为,但这种选择性计划并不是没有“标准”的,大家不要因此把符合标准的特殊类型招生也与降低标准的所谓“点招”混为一谈。
今年高招录取开始后,教育部在原来招生“六条禁令”的基础上颁布“十条禁令”,既严格规范省招办的行为,比如不能要求高校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点招”,同时也限制高校招生的录取行为,高校违反禁令将被限制招生,而违规录取的学生一经调查核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教育部发出通知重新调整发布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
一、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
二、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
三、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四、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五、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六、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七、严禁高等学校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八、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十、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在录取工作中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高校投档和录取分数、征集志愿条件和办法、信访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特别要求加强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考生资格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要求对考生的信访和申诉要认真受理,及时反馈,增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实效。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办、高校要完善考生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维护好考生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的权威发布渠道查询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谨防各种诈骗伎俩;未经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学生,不能通过入学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同时,正告不法分子,一切扰乱招生秩序、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