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对初试成绩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采取不同的复试标准。
2.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核。
3.复试科目名称及考试大纲请查阅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考核。参考书目请直接咨询相关学院或登陆相关学院网页查询。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加试、面试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和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复试、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七、录取
1.经复试和思想政治审核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的考生发给《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相同。
2.招收的定向、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学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三方,须分别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自筹经费考生与学校签订自筹经费合同。
八、学制学位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硕士论文写作时间(从开题到答辩)不少于半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将颁发相应专业的毕业证、授予学位。
九、就业
硕士研究生毕业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和按协议就业两种方式。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其他事项
1.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2.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必须保证在2013年8月前有效,请考生务必如实详细填写,因通讯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3.初试时若考生有缺考或违规违纪等行为,则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4.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master.nwnu.edu.cn/index.asp),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5.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6.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招生单位名称:西北师范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736
招生负责部门:研究生院招生部(行政2号楼211室)
招生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邮政邮编:730070
联系人:秦红卫 王海强 联系电话:0931—7971932 传真:0931—797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