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生资格审查
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扣留伪造证件。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学历及其他报名信息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教育部或我校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七、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及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学术型研究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设两个单元,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设置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供考生下载。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复试及录取
我校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需参加复试,复试环节主要包括体检、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对于同等学力考生(不包括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的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我校将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国家规定择优录取。复试安排在4月中、下旬。详细复试及录取办法在复试前公布。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保证研究生的生活需要,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对生活比较困难的学生采取勤工助学及助管、助研、助教形式予以补贴。
(四)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的招生消息,一切信息均以教育部及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五)我校不提供往年专业课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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