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格检查
进入专业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我校在复试期间统一安排。
六、录取
我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贯彻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统考科目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业务课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数,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对弄虚作假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培养费及相关费用
1、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加试、专业复试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当年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考生报考研究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2、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全部转为自筹经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在我校公寓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
八、毕业与就业
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
毕业研究生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及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严格按合同规定回委托单位。
九、其它
1、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现行规定办理。
2、定向及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本简章如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符,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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