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4年3月在网上公布考生初试成绩,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要求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根据学校复试具体安排,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来校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英语面试和专业面试。
(一)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10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二)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还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
(四)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与调剂
(一)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三)在我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将根据教育统一安排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四)通过国家初试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可以向外校调剂。
七、学制及学位
(一)根据学校要求,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采取2年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九、学费及待遇
(一)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二)在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学校、院系为研究生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三)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四)本招生简章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请随时关注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网。
十一、报考咨询
单位:浙江传媒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编:310018
联系人:陈老师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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