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素质特长考察及我校的政策加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校规定的政策加分项目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加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及政策分,详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获取的奖项 | 加分额度 | |
1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 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
一、二、三等奖 | 技能优秀生 免试保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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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素质特长①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80 |
3 | 素质特长② | 二等奖 | 70 | |
4 | 素质特长③ 关键词:省级 |
素质特长①提及的两个比赛项目 | 三等奖 | 50 |
5 | 国家级技能竞赛 | 个人前15名 | ||
6 | 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个人或集体三等奖及以上 | ||
7 | 浙江省电子商务大赛 | |||
8 | 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 | 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集体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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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科竞赛 | |||
10 | 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 |||
11 | 国家运动员 | 二级及以上 | ||
12 |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 |||
13 | 素质特长④ 关键词: 1)地市级、县市级 2)政府部门 3)不含教研室课题组类管理机构 |
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 | 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集体项目(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 |
30 |
14 | 技能大赛 | |||
15 | 学科竞赛 | |||
16 | 政府部门组织的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 个人前六名 集体项目(15人以内)前三名 |
40 |
政策加分:烈士子女加30分;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表(招生网上下载)且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学院将于4月5日12:00─4月7日12:00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简表中加分项目可以累计,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条件的加分为零分,所有素质特长①、素质特长②可以累计但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素质特长③、素质特长④可以累计但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所有素质特长考察项目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政策加分可以在素质特长考察加分的基础上累计。
第十六条体检
1、体检对象: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3、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上交时间:4月16日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时交监考员老师;若笔试时未交,则请单独送体检表到招生办公室,体检表上交截止时间:4月16日16:00,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试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考试语种。
3、性别比例: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文化课考试总分(满分300分)除1.5所得的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20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次折算,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满分80分,政策加分按对应项目加分且政策加分另计)
5、录取规则:在综合素质测试入围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 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录取名单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凡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学校对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单科考察优先顺序:结合我校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差距5分(含)以内),我校可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英语、数学、物理、历史、自选综合、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大致相当,我校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7、其它: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我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八条自主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报名时间:3月4日8:00—3月21日12:00
2、下载准考证时间:3月27日8:00─3月29日16:00
3、现场确认:3月29日9:00—17:00
4、文化课考试:3月30日
5、文化课成绩异议申请复核:4月7日9:00—14:00
6、素质特长加分申请公示:4月5日12:00—4月7日12:00
7、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4月11日
8、综合素质测试:4月16日
9、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异议申请复核:4月22日13:30—15:30
10、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28日—5月12日
备注:自主招生进程可能会有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的等第,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自主招生录取专业考生学费为6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
第二十四条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五条招生网网址:http:// zs.zime.edu.cn
第二十六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自主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校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