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考试
第七条 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2014年3月16日。
综合素质测试:2014年3月29日。
第八条 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九条 考试与评分、考试形式及测试方式
文化课考试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以笔试的形式进行。
招收普高毕业生专业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课考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总分,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第十条 普高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50分)
会考等第 | A | B | C | P | E |
换算分值 | 50 | 45 | 40 | 30 | 20 |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专业计划,招收普高毕业生专业的考生以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额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总分折算方式:总分= 高中会考折合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根据专业计划,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的考生以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额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总分折算方式:总分=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4.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含)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则转入相应类别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5.录取工作在5月底完成。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http://zs.hzvtc.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s.net)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服装设计(时装零售与管理)和汽车技术服务营销专业报考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肢体健全,无色盲(色弱),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艺术设计(纺织装饰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报考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25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1500元/年;同时还设有康恩贝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生特别奖等。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五百个。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6000元/人·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10018 咨询电话(传真):(0571)56700035
咨询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乘车路线:B1线、B支4线)
网址:http://zs.hzvtc.edu.cn
E-mail地址: 8691683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