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采用实操和面试方式。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高中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面试成绩和附加分之和作为总分,中职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附加分之和作为总分。
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若某一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可将未完成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最终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附加分条件: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予以加分。以下附加分项目只能取一项最高分值的项目加分,不可重复加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原件)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否则无效。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2.高中阶段获全省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此项与第1条不重复加分;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4.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8分;该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分。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获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获全省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
3.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所有加分项目,如遇政策改变,按广东省相关政策办理。
第二十七条 考试时间:普高生和中职生都是2014年4月中旬进行笔试,2014年5月初面试((具体时间见学院网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面试人数按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普高类按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为基本依据,中职类按按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按照普高类、中职类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一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驾驶方向)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5.0,不招色盲、色弱学生;电气化铁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学生。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学生。因用人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驾驶方向)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70cm,在电气化铁道技术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8cm,请女生及不符合身高要求的男生慎重报考 。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生报考费、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报考及考核费:160元;
2.学费:物流管理专业为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5500元/学年;
3.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2013年度,学校有11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226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1000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300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最高3000元。
4.企业奖学金:广东文舟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学年20万元的“文舟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大通机械集团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学年5万元的“大通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
5.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6.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86423910
传真电话:020-86423901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江老师
咨询电话:020-36004159 020-86020463 15013084466 13660205037
传真电话:020-86020463
电子邮箱:gtxyz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txy.cn/
自主招生网址:http://ddzs.gtxy.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授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