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湖南女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建国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院校。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50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92人,博士、硕士287人。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专家。学校现有在校学生8000多人,设有9个系、30多个本专科专业。校园占地面积577亩,校舍面积20.7万平方米,拥有58个校内实训基地、107个校外实习基地。新图书馆大楼1.5万平方米,藏书65.67万册。体育馆装备先进,设施齐全,是全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摔跤项目的比赛场地。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与省人民政府毗邻。校园绿树掩映,鸟语花香,是莘莘学子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秉承“懿德睿智、笃行臻美”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高素质女性人才。学校教学实验设备齐全,实习场所完善,办学特色明显。学校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重视女性气质的培育。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每年都在90%以上。学校连续十年被评为“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是“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是全国首批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湖南省公民礼仪素质研究基地、湖南省湖湘女性文化研究基地、湖南省高等教育(女性教育)学科研究基地、湖南省教育科学现代家政教育研究基地,并获批“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与“企业管理”两个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在2006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学校重视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是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与俄罗斯、日本、马来西亚、韩国等国的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成为了我国女性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
学校限招女生。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声乐、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空中乘务方向)、舞蹈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等艺术类专业。
一、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艺术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在全国招生数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音乐 | 130202 | 音乐学(声乐/器乐) | 120 | 四年 | 6000 |
音乐 | 130201 |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 | 55 | 四年 | 8000 |
音乐 | 130201 |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 | 80 | 四年 | 8000 |
播音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0 | 四年 | 8000 |
舞蹈 | 130206 | 舞蹈编导 | 35 | 四年 | 8000 |
美术 | 130401 | 美术学 | 35 | 四年 | 8000 |
美术 | 130504 | 产品设计 | 35 | 四年 | 8000 |
美术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75 | 四年 | 8000 |
美术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105 | 四年 | 8000 |
注:
1、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计划暂定为全国720名(不包括湖南省),各省最后计划确定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生报考;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4、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名称将以教育部新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5、以上学费属2013年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3年湖南省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报考条件和须知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音乐表演(空中乘务)考生身高在1.63米至1.73米之间,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其他身体条件以符合《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特格检查鉴定标准》。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并需填写《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请注意身份证号码、考生号或报名序号、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是否填写正确,如填写不清楚由考生自己负责。
考试时必须持各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或《专业考试通知单》、报考我校的《准考证》及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美术类专业自备画具,试卷纸张由学校统一准备;音乐表演专业自备服装和除钢琴以外的乐器。
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发现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违纪情况上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