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考生生源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考。
三、设点省份与考试时间安排
湖南女子学院2014年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计划表
省份 | 类别 | 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各省计划 |
江苏 | 美 | 南通招生办公室 | 2.9-10 | 2.11 | 65 |
音、舞、播音 | 南京师范大学 | 2.5-6 | 2.7 | ||
广西 | 美 |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1.23-24 | 1.25 | 45 |
音、播音 |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1.11-12 | 1.13 | ||
新疆 | 美、音、舞、播音 | 新疆师范大学 | 2.17-18 | 2.19 | 35 |
湖北 | 音、舞、空乘、播音 | 华中农业大学 | 2.13-14 | 2.17 | 33 |
陕西 | 美、音、舞、空乘、播音 | 西安美术学院 | 2.9-10 | 2.11 | 38 |
江西 | 美、音、舞、空乘、播音 | 南昌大学 | 2.16-17 | 2.18 | 55 |
福建 | 美 |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1.14-15 | 1.17 | 25 |
甘肃 | 美、音、舞、播音 | 兰州城市学院 | 1.22-23 | 1.25 | 64 |
山东 | 美、空乘 | 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 | 2.13-14 | 2.15 | 60 |
音、舞、播音 | 淄博第十七中学 | ||||
贵州 | 音、舞、播音 | 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12.30-31 | 1.1 | 50 |
美 |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
河南 | 美、音、舞、空乘、播音 | 郑州大学 | 1.13-14 | 1.15 | 100 |
河北 | 播音 | 河北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1.22-23 | 1.24 | 70 |
美、音、舞 | 2.20-21 | 音乐22日美术23日 | |||
云南 | 美、音、播音 | 云南艺术学院 | 1.19-1.20 | 1.21 | 40 |
注:如无特殊情况,以上时间不会变化。如有变动,我校会单独再次公布。以上计划(不包括湖南省)为暂定计划,最终计划以各省教育厅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1、音乐学专业(声乐)
①形象考察;
②声乐作品演唱:抽考一首(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均可;作品体裁不限;钢琴伴奏);
③视唱练耳考察。
2、音乐学专业(器乐)
①形象考察;
②器乐作品的演奏:
A:钢琴方向:考生需准备2首作品,抽考一首。
B:其它器乐方向(仅限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打击乐):考生需准备不同风格大型乐曲2首(中外不限),由考官抽考一首(自带乐器);
③视唱练耳考察。
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
①形象考察;
②声乐作品演唱:抽考一首(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均可;作品体裁不限;钢琴伴奏);
③视唱练耳考察。
4、音乐表演专业(器乐)
①形象考察;
②器乐作品的演奏:
A:钢琴方向:考生需准备2首作品,抽考一首。
B:其它器乐方向(仅限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打击乐):考生需准备不同风格大型乐曲2首(中外不限),由考官抽考一首(自带乐器);
③视唱练耳考察。
5、音乐表演专业(空中乘务)
①形体测试:身着非连体泳装首先进行形体测试,并做规定动作进行形体观察,然后进行行走步态测试;
②语言表达:用中英文朗诵指定稿件、回答评委提问;
③才艺表演:仅限于舞蹈、声乐、朗诵、小品、曲艺、健美操和武术其中的一项,所需物品自行准备。
6、舞蹈编导专业
①形象考察;
②舞蹈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测试;基本功能力测试;个人技能技巧展示: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技巧;
③个人剧目表演:可选自编舞蹈、学习剧目或舞蹈组合,舞种不限。时间在2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带)。
7、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①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
②语言与主持能力考察:朗读(指定材料)、即兴述评、模拟主持;
③才艺展示。
8、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
①素描: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色彩:考试时间150分钟。
五、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我校。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六、相关问题说明
1、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请于2014年4月中旬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否合格。我校同时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学校不接受电话查分。特别提醒:考生现场确认的时候务必记住我校给予的准考证号,以备以后查分使用。
2、本简章所公布的学费属2013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4年湖南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针对全校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有:(1)国家励志奖学金;(2)国家助学金;(3)游学奖;(4)特等奖学金;(5)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等。
5、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指导各位毕业生自主就业。学校在11月底举行集中专场就业招聘会,向广大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学校招生就业处电话0731-85570812,82766142,网址:http://www.hnnd.com.cn/。
6、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570812,82825069、82825068、82766142
传真:0731—85652796、85686411
邮箱:hnndz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nnd.com.cn/
招生网址:http://www.hnnd.com.cn/zsjyc/zs/index.jsp
本艺术类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湖南女子学院
湖南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