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试
第七条 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2014年3月30日。
综合素质测试:2014年4月6日。
第八条 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九条 考试与评分、考试形式及测试方式
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卷面满分100分)、英语(卷面满分100分)、数学(卷面满分100分),卷面总分300分,折算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材料审核。
(3)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另行制定)对学生进行面试。各专业的考生面试成绩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评分,满分150分。
3.素质特长项加分满分10分(赋分条件参照省考试院公布的特长加分要求)。
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全程实施监督。
第七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文化考试结束后,按照专业,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加上加分得到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2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并参加相应专业的专业素质测试。文化考试缺考2门以上(含2门)的考生,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3.各专业考生的录取,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素质特长项加分四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额满。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将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总分折算方式:总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满分30分)+文化考试成绩(折算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满分150分)+素质特长项加分(满分10分)。
注:
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1)等级分折算办法:A等计3分,B等计2分,C等计1分,P等不计分。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各科等级折算分×(10/11)。
2.文化考试成绩:
文化考试成绩折算=语文卷面成绩×40%+数学卷面成绩×20%+英语卷面成绩×40%。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满分150分)。
4.素质特长项加分满分10分(赋分条件参照省考试院公布的特长加分要求)。
5.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6.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7.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8.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并签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协议书》(附件3)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
第十一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8米及以上,女生1.55米及以上。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三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六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七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5000元/年•人;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40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2500元/年•人。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
学院设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6000元/年•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 87154000 87171816 87171809
咨询地点:杭州市花坞路3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行政楼6205室) 。
传真:(0571) 87154000
网址:http://zs.wxpoly.cn
E-mail:zswxx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