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类别 | 公 式 |
中职生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 + 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30%+素质特长项成绩 |
普高生 (除酒店管理专业外) |
高中会考综合成绩×2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30%+素质特长项成绩 |
普高生 (酒店管理专业) |
高中会考综合成绩×2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 + 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20%+素质特长项成绩 |
八、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1. 普高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中会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三项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2、中职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时,则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在本专业计划类型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自主招生网(http://61.153.42.13:8005/)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六)凡被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或单考单招统一考试。
九、自主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3年11月22日,将自主招生申请文件及招生方案报省考试院;
(二)2014年2月15日—4月6日,宣传工作;
(三)2014年2月25日—4月6日, 接受报名;
(四)2014年4月11日,考生本人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五)2014年4月12-13日,组织考试;
(六)2014年4月23日,确定入选名单;
(七)2014年5月9日,完成各项工作,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十、监督管理制度
(一)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电话:0577-86536995
十一、附则
学校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二、本章程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