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
(一)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针对不同招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计划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试,我院将直接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中或中职阶段在人社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6、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免试录取的考生其招生计划包含在自主招生总计划内,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在我校报名期间登陆我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凭我院新生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
学院对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2、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十二、学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奖励资助措施
学院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不让任何一位被录取的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招生监督
(一)为保证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由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纪律监察组,负责对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查处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65664676。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申请和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上报省考试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凤麟路与魏武路交叉口
电话:0551—65664620、65664907(招生办公室)
传真:0551—65664597
网址:http://www.ahiib.com/
邮编:231131
十六、其它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政策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