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亚泰职业学院更名为贵州城市职业学院的批复
黔府函〔2014〕5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贵州亚泰职业学院更名为贵州城市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14〕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州亚泰职业学院更名为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同时撤销贵州亚泰职业学院建制。
二、贵州亚泰职业学院更名为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后,原有办学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投入渠道不变。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承担原贵州亚泰职业学院一切法律责任。
三、原贵州亚泰职业学院在校生全部转入贵州城市职业学院,继续按原有性质、层次、学制和专业学习,毕业后由贵州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相应证书。
四、你厅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学校的业务指导,帮助学校做好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等方面的规划建设,切实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你厅要责成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投资办学主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认真履行学院举办者职责,切实保证师生合法权益。
六、贵州城市职业学院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