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专业、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 2014年招生专业及收费一览表(各专业学费标准正在审核调整中,实际学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局最后公布为准)。
招生 类别 |
系部 | 招生专业 | 科 类 |
学 制 |
学费标准 (元/年) |
备 注 |
国家 统招计划 |
民航运输系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航空港安全技术与管理方向) |
文 、 理 科 |
三 年 | 7400 | 男:1.6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
民航运输 | 7400 | |||||
民航运输(公务机管理方向) | 12000 | |||||
空中乘务 | 11000 | 需参加学院面试 | ||||
物流管理 | 7400 | |||||
航空服务 (机场运营管理方向) |
7400 | |||||
航空服务 (民航销售代理方向) |
8900 | |||||
机电工程系 |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 理 科 | 9500 | 限男生报考,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 ||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 | 95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9500 | |||||
海运工程系 |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 9500 | ||||
轮机工程技术 | 9500 | 限男生报考,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现象。 | ||||
航海技术 | 文 、 理 科 |
9700 | ||||
国际邮轮乘务 | 待定 | |||||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 烹饪工艺与营养 (航空食品工艺与营养方向) |
8500 | ||||
酒店管理 | 7400 | |||||
旅游管理 | 7400 | |||||
体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会所管理方向) | 8900 | |||||
体育服务与管理 (游艇与帆船方向) |
16000 | |||||
市场营销 | 7400 |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9200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9200 | |||||
外国语言系 | 应用英语 | 6800 | ||||
应用俄语 | 6800 | |||||
基础教学部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9200 | ||||
单独招生:学院具备海南省单独招生考试资格,凡是具备报考条件(以海南省考试局公布为准)的应往届高中、中专毕业生均可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入学。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享有与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
第十九条 其他主要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和书本费。学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住宿费一年为900元,书本费按800元一年收取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资助政策并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通过可以获得。
优秀奖学金:录取新生达到生源省本科二批分数线,一次性减免学费4000元;达到本科三批A类文化分数线(特长生除外),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3500元/人·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人·年;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 元/人·年;
陈峰助学金:2500元/人·年;
勤工俭学:学院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商业贷款:海航集团财务公司面向学院提供“海航财务公司助学贷款”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符合学院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
学院网址:www.hnasatc.com
办公电话:0898-88348005,88348006(传真)
E-mail:zhaoshengban@hnair.com
监督电话:0898-88348299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