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原则:
1.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录取原则: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1)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2)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4)所有专业招生时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可在分省分专业计划表中查看。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800元/年(8人间)、公寓1000元/年(6人间)、公寓1200元/年(4人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二、奖贷学金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三、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四、专业咨询联系方式:
水利类专业咨询:熊老师:023-49820237
电气、机电、电子类专业咨询:石老师:023-49841912
建筑类专业咨询:黄老师:023-49852379
市政类专业咨询:李老师:023-49802232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1.院办电话:023-49838181
2.招生电话:023-49810782 023-49838425 邮编:402160
3.学校网址:www.cqsdzy.com 4.Email:zhaojb49838425@126.com
5.联系人:陈老师 王老师 周老师 李老师 高老师
十六、特别提醒: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