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入学复查及收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学费: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年,其它本科专业为3960元/生•年。
(二)专科学费: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年,其它专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
(三)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分别为650-1200元/生•年等不同标准,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和实际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址:zsb.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 248810354 和 248813291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