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的比例占学生20%以上,每年奖励学生2000余名,奖助学金分别为每人8000元、5000元和2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1500元、800元和5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科技竞赛、职业技能竞赛、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获单项奖学金,奖金数额100元——800元。
社会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个人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委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李纯英
监督电话:(020)36095694
传真:(020)36093892
电子邮箱: bvtc2006@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093333 86472711
传真:(020)36095908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aiyunU.edu.cn
招生网址:http:// www.baiyunU.edu.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白云学院于2014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2014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白云学院授权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