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23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金额最高为每生二万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孔建华
监督电话:0756-7629166
传真:0756-7629166
电子邮箱:119232015@qq.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7626296 0756-7626272 13727886666
传真:0756-7626272
电子邮箱: zsb@mail.jluzh.com
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于2014年3月11日由2014年第三次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委托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