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年125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1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优秀大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在校期间免利息,毕业后第三年还本付息);
5.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毕业后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6.学院奖学金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
7.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8.组织在校学生购买大学生医保,国家财政补贴23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龚寅华
监督电话:020-37987218
传真:020-37987218
电子邮箱: 445865003@qq.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992828 020-37987281
传真:020-37987283
电子邮箱: nylg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yjy.cn
招生网址:http://www.nyjy.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