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
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
学校由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院校类型
艺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七、培养目标
根据学生所选修的不同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分别从事英语翻译、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及公共行业管理工作,也可从事音乐、舞蹈教育研究与表演,各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传媒艺术、艺术理论教育研究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美术的继承和发扬,戏剧表演与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录音与摄影、摄像、播音主持等工作,也可成为专职教师、艺术设计策划者、自由艺术人,以及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文化教育部门担任管理者或创意、策划及文物鉴定与博物馆管理人才。
八、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以英语安排教学;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