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创办于1960年,原系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高等学校,1994年划归上海市领导。学校于198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法学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区域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世界贸易组织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学、市场营销、商务信息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翻译硕士(英语笔译)、翻译硕士(英语笔口译)、国际商务、会计和MBA等共计35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点,其中,国际贸易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金融学、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和国际贸易法学为上海市重点学科。除了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外,还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2016年我校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50名,除MPAcc(国际财务管理与会计方向)、MBA外其余各招生专业均可接受推免生(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国家教育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和生源状况确定。招生专业目录(表一)所示为各专业拟招生情况,仅供参考。
表一、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及名称 | 拟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 30人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 30人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055101英语笔译 | 40人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11翻译硕士英语③357英语翻译基础④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
055102英语口译 01口译 02口译(汉语国际教育) |
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11翻译硕士英语③357英语翻译基础④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
025400国际商务 01国际物流和供应链管理 02国际企业管理 03跨境电子商务 04国际投资项目管理 05国际商务统计 |
70人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3数学三④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含50分专业英语) |
125300会计(MPACC) ①企业会计管理(全日制脱产班) ②国际财务管理与会计(全日制周末班) |
40人 60人 |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
125100工商管理 | 70人 |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或203日语 |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向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研究规律,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密切结合,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培养方式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三、学费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翻译、国际商务、会计、工商管理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