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规模
2016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型研究生70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350名,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制及培养模式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重在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创新能力为主,符合有关规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具有推荐免试条件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沈阳农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均可)。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见《沈阳农业大学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上的各招生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有博士点的学科专业可接收硕博连读生。
四、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规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报考学术型硕士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修完所报考专业的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且成绩合格,最迟须在复试时提交成绩单;
②外语须通过国家大学四级(425分)或国家公共外语三级考试,最迟须在复试时提交相关证明;
③限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并征得导师同意;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全部考生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对本人的学籍学历进行查询,无法查询的须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籍学历的认证。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不能准考或录取。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报考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考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推免生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网上填写信息时务必详细填写本人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在录取时能保持畅通的联系。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5)注意事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四)初试
初试地点: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五)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相关要求
(1)复试时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学籍学历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简章附录。
(3)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体检及录取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脱产考生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在职考生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工作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信息一经考生确认,录取类别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