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选拔和录取办法
我校提前招生以考生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为前置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提前招生测试。测试分为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项,每项满分为100分。
一、学业水平测试
我校2015年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五门,均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应科目的等第再折成标准成绩。每门科目折算成绩满分均为20分。各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成绩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P |
折算的标准成绩 | 20 | 18 | 16 | 12 |
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我校2015年综合素质测试分专业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认识(30分)、英语口语(20分)、语言表达(20分)、仪表仪态(10分)、特长展示(20分)。
三、考生成绩合成
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计算而成,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录取规则。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报考人数不足计划的150%,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的85%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名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中英语、数学、语文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0.5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0.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九章 实施进程安排
一、考生报名:2015年3月12日至3月29日;
二、材料递交:从报名时起至3月29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学校资格审查:3月31日截止;
四、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网上报名3个工作日后;
五、考生报到(现场确认、缴费、签订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场地):4月10日,截止时间17:00(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学校测试时间: 4月11-1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考生录取情况:4月14日;
八、录取情况提交: 4月15日,向浙江省教育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提交录取情况。
九、完成录取手续:4月30日前。
第十章 收费
学费收取: 6000元每学年(浙价费[1999]247号)。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80-2095018。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工作。
三、本招生章程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imc.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jy.zimc.cn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编:316021
联系电话:(0580)2095114 2095036(兼传真) 209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