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75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工科类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3000元/生·学年)。
(2)环境工程专业,学费为52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200元/生·学年)。
(3)其他工科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农林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根据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籍学生免学费。
3.其他类专业
(1)药学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
(2)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环境科学专业,学费为52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200元/生·学年)。
(3)其他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4.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王成海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等奖项,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8180821(传真)
3.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
4.招生微信号:zhdzsb 电子邮箱:zsb@zjo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