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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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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类: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美术综合分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浙江省按省美术类统考政策执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其它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即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

美术类综合分(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折750分制×50%+文化总成绩(750分制)×50%(文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换算)。

(二)时装表演类: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并录取“理工实验班”的考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校后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一次。

(二)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进档的浙江省考生,理科一批名次号前15000名(含同分),凡一志愿报考理工实验班者,确保录取该志愿;只要考生体检不受限且满足单科限分要求,理科一批名次号前20000名(含同分)或文科一批名次号前4500名(含同分)者,确保就读一志愿专业;除理工实验班、英文授课班和建筑学专业外,平行志愿进档考生,凡填满六个有效(符合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者,确保考生就读其所填报的六个志愿专业中的一个。

(三)符合我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申请进入启新学院经济管理、机械电子、电子信息、材料化学生物等实验班学习。

(四)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1、录取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免大学本科全部学费;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免大学本科前三年学费;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500名、文科前700名的,免大学本科前二年学费;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以上考生成绩符合规定者优先获得免试保研资格。

2、根据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奖励的新生),其中前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第16至30名奖金额为1500元/人。

(五)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资助该项目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征求志愿计划,用于在理科第一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招收高出省一批线50分及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港澳台侨考生以及对港、对台免试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四年制高等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但艺术类两个专业方向之间可以互转。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八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2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二十九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奖学金。

第三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

传真:0571-86843999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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