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文史类7800元/年
理工类8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年奖学金覆盖率超过35%。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工作种类、强度、时间、工作态度及完成质量情况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陕西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