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一本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获得2000—10000元不等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为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在内的助学体系,为考生解决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其中,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普通奖学金500—1500元/年、单项奖学金800元/年、助学奖学金1000—2000元/年、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七章 录取通知书、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金志农。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南昌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南昌工程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南昌工程学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 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http://www.nit.edu.cn
电子邮箱:zjb@nit.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