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将适当延长。
十二、培养所在校区
山东大学(威海)的研究生在山东大学(威海)培养。
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不含公共管理硕士)、当代社会主义研究基地、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研究院等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在山东大学(青岛)培养。公共管理硕士在济南和山东大学(青岛)培养。
济宁医学院的研究生在济宁医学院培养。
其他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在济南各校区培养。
十三、学费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十四、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每生每年8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3000元/年,获奖人数约占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总人数的70%。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每生每年2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五)优秀生源奖学金。对推荐免试到我校的国内高水平大学的毕业生将择优给予奖励,每生最高奖励24000元。
(六)单项奖学金。我校设有近20种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七)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五、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六、其他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在学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所有专业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港澳台地区考生免考思想政治理论,无招生计划限制。具体报名、考试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四)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按国家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六)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