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我院面向全国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495名(实际招生数以上级批文为准)。其中: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25名(艺术学理论30名、音乐与舞蹈学60名、戏剧与影视学20名、美术学50名、设计学50名、新闻传播学15名)。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艺术硕士255名(音乐、舞蹈领域80名,戏剧、广播电视领域15名,美术领域80名,艺术设计领域80名),新闻与传播硕士10名,风景园林硕士5名。
(三)“大学生士兵计划”5人 以上各专业招生数根据上级下达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招收对象:艺术专业人员或相关相近专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选择报考我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毕业满2年或2年以上(毕业时间为2015年9月1日前)、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出具证明。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的专业要求。
(五)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校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有关推荐材料请于规定日期内寄至我校研究生处,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我校的推免生工作另行通知。
五、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的报考要求参照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要求执行。
六、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要求
(一)同等学力考生指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且毕业满2年或2年以上(毕业时间为2015年9月1日前),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二)报考要求
1. 理论性研究方向: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1篇论文;
2. 美术各技能性研究方向: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展作品;
3. 设计各技能性研究方向、风景园林硕士: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或被企业采用有注册商标的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环境设计等设计作品;
4. 音乐演唱、演奏、舞蹈、戏剧、广播电视、影视技能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硕士: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或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或举办个人作品展演。
按同等学力报考要求报考考生必须于2016年11月1日前将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寄)到我校研究生处,原件交验后返回本人(提交的材料中,发表的论文、作品复印件须包含所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及作品)。凡逾期未收到材料或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同意参加考试。
七、获得准考的同等学力考生和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是否复试加试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报名办法
(一)采取网上报名及报名点现场确认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广西艺术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指定到广西医科大学报考点报考。所有考生必须完成以下两个步骤才能成功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和交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填报时注意选择“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报名网址: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逾期不予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广西区内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12日。(选择其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请关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通知)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报考信息确认、缴费和照相,逾期不予补办。 外省户籍考生(不含2015年后毕业且未就业的我区高校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在广西工作的工作证明和以下材料之一:县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办理居住证的回执凭条);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考生本人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