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调剂
(一)我校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如初试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均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有关调剂公告。届时,可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及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二、体检
考生复试时统一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另根据我校专业要求,报考声乐类方向、播音主持类方向的考生检查发声器官有器质性病变者,以及报考器乐演奏、表演类方向考生检查手指、嘴唇等与方向学习相关的器官有残缺者,不予录取。
十三、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成绩(即初试和复试的折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下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在拟录取前必须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身体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对在报考及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违规或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培养、学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根据学校安排,人文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民族艺术系、民族艺术研究所、音乐学院、管弦系、舞蹈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在南湖校区开展教学活动;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设计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在相思湖校区开展教学活动。(具体教学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学费标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14950元;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以上级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研究生奖助办法:http://210.36.214.102/yjs/yjsgl/Index.html
十五、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http://210.36.214.102/yjs/),及时了解我校2017年招生导师简况、考试、调剂、录取等相关信息。
十七、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10607 地 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电 话:(0771)5333134 联 系 人:汤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