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在百年的历史进程中,学校始终以光大民族教育伟业,铸就众多民族精英为己任,形成了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教育人才,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2个,涉及30多个专业领域。在校研究生4332人。
一、招生计划
因国家还未下达2017年招生计划,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符合我校专业报考条件要求人员,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对于未经在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发现,原就读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非法学专业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