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学校在复试工作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或学籍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和在线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进行学籍在线验证,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八、录取:
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一)、录取类别说明
1、定向生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2、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3、自筹经费生须交纳培养费,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4、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需与定向、委培单位及我校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可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栏下载。
(二)保留入学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其它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27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14010;
咨询电话:0472-5951507,传真0472-5954370
内蒙古科技大学主页:http://www.imust.cn
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imust.cn/
附件:
1、内蒙古科技大学2017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doc
2、内蒙古科技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课考试大纲.doc
3、内蒙古科技大学2017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
4、内蒙古科技大学2017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