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时间安排
(一)2015年12月10日前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2016年3月16日—3月25日,网上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网址:http://zzzs.zfc.edu.cn
(三)2016年3月31日,我院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名单。
(四)2016年4月9日17点前,考生本人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进行资格现场确认。
(五)2016年4月12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六)2016年4月16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七)2016年4月26日,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八)2016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九)2016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2016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一)2016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二)2016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考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三)2016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四)2016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五)2016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十六)2016年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七)2016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七、纪检监察机制
1、双向互动选择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信箱:1041790325@qq.com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1)86739268/86739297
八、附则
1、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学院网址:http://www.zfc.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71)8673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