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生,女,湖南涟源人,1968年11月出生。1999年以来一直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担任政法系法律课程。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娄底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近年来,主持完成省教育厅青年科研课题1项,省社科基金课题1项,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1项,校级教改课题1项;参与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1项,省社科基金课题1项,校级课题2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
教育及工作经历
1999年6月毕业于中南大学(原中南工大)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9年7月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原娄底师专)政法系任教。
2004年破格晋升法学副教授。
2009年进升为法学教授,2010年博士毕业。
主讲课程
主讲《经济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刑法》、《行政法》、《法律经济学》等多门课程。
荣誉
获省级社科成果奖三等奖1项。
市级社科成果奖三等奖1项(主持)。
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