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966
第四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第五条 隶属关系: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教育厅双重管理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变革:学院始建于1958年,在山东省医药学校的基础上,于2005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属山东省财政厅全额拨款单位。
2、学院品牌:2009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同时,学院成为“山东省政府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山东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办学宗旨,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而闻名。58年来,为我省乃至全国的药品食品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为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多年来,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医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医药行业先进集体”、“山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文明单位”、“全省医药行业‘千万工程’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等。
3、办学条件:学院占地907亩,校舍面积14.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0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62万元,纸质图书47.97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705台;有26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企业合作共建29个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办学环境优越、教学基础设施先进,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于一体,为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558人。其中专任教师454人,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者224人;副高以上职称86人,讲师资格131人,形成以“双师”素质的教师为主导的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职业教师团队,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5、专业特色:学院依托行业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了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特色鲜明的高职专业框架,形成以“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和专业群紧密对接产业链”两大办学特色。
6、内涵建设: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成果丰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建成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院级精品课程50门,院级特色专业7个,院级教学团队10个。学院不仅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而且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和评比中屡创佳绩。仅2015年内,在全国职业院校中药传统技能赛项高职组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1个;在第五届全国职业技术学校(院)在校生创意西点技术大赛中获优秀奖;在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营养健康菜创意大赛中获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优秀组织奖4个;在山东省第七届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个,三等奖4个;在山东省第六届大学生数学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2个;在山东省职业院校化工设备维修技能竞赛二等奖2个。
7、政策优势:《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海洋开发等五大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山东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建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食品药品高等职业院校”。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品食品行业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广泛运用,同时根据国家及各省市对药品食品安全的重视,今后对药品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对高素质专业人员的需求为学院快速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也给学院毕业生发挥才能提供了大舞台。
第八条 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九条 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第十条 办学定位:立足山东,服务民生,为药品食品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健康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 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一是,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二是,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学院纪委):0631—5712916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2016年列普通文理科单独招生计划为7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类别 | 计划数 | 学制 |
1 | 药品生产技术 | 文理兼招 | 160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