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迪教授
李伟迪,1964年6月生,湖南双峰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先后任怀化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政法系主任、学报主编,现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1981-1985年就读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本科,历史学学士;2002—2004年在在华中师大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10-2012年就读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2003年晋升教授,2004年起,兼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吉首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硕士生导师。
现任湖南省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学校学术委员、学位委员、重点建设学科法理论学科带头人、调解法学研究所所长,怀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怀化市社科联副主席,怀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咨询专家小组成员,湖南省评标专家,湖南省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持湖南省精品课程《法理学》,主要研究法理学和调解法学。任教授以来,出版专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法官调解的策略与技巧》(湘潭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法律的和谐价值》(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适用研究》(出版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主持国家司法部《根据人的因素的法律改良研究》(09SFB2007)等省部级项目4项,在《法学》、《光明日报》等发表学术论文32篇;获得湖南省委省政府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1项,怀化市委市政府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2项;评为怀化市首届优秀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培养硕士研究生10余人。[1]
教育心得:关心每个学生,坚信每个学生都能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