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核对身份及办理入学手续
。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教材费按实际缴交。
1.各专业学费标准:
以下本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年•生:
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理学、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态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海事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体育教育、英语、社会工作、俄语、新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秘书学、汉语国际教育、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水产养殖学。
以下本科专业学费为4150元/年•生:
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园艺。
以下本科专业学费为8800元/年•生:
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以下本科专业学费为17000元/年•生:
旅游管理(中奥合作班)。
以下专科专业学费为4150元/年•生:
学前教育、语文教育。
以下专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年•生:
数学教育。
以下专科专业学费为5700元/年•生:
电子商务、会计。
以下专科专业学费为4950元/年•生:
旅游管理。
2.住宿费收费标准:
500-1450元/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档次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
学校网址:www.qzu.edu.cn招生信息网:zs.qzu.edu.cn
E-mail: qzuzsb@qq.com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