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简称:新交职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XINJ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005人
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条 学院现有四个专业教学分院、两个教学部和四个研究中心,设有33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等七大类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了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
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