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二、校址:
1、校本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2、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3、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三、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五、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招生计划:2016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专业录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八、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936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2)计算机科学系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后两年13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95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4】13号文件);
(3)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4)中美合作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5)中澳合作项目专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15号文件)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十一、 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1)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a.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的专业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设2分的专业级差。
b.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c.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d.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