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各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每学年需修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工科类专业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000元。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为共建专业,第一学年学费为186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2600元;专业分流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186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26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为191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1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为192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200元。
(3)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第一学年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1000元;专业分流后,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0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1000元。
(4)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1000元。
2.其他类专业
(1)工商管理类(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为共建专业,学费为181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2100元。
(2)其它普通文理科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0000元。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王成海奖学金、东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东海之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通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及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学习至第四学期末,符合条件者可参与学院组织的由本院转入浙江海洋大学相关专业学习的选拔;选拔比例不超过学院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经选拔转入浙江海洋大学学习的学生享受公办本科生待遇,执行同级公办本科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学院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学院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550014。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8180821(传真)
3.学院网址:http://dk.zjou.edu.cn;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 E-mail:zhdzsb@zjo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